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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温馨提示

旅游温馨提示

“五一”节即将到来,正值旅游旺季,湖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提供外出旅游常识及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知识,倡导理性消费、依法合理维权,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
    一、怎样选择旅行社?
    游客参团出游时,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旅行社,即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尽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旅行社。选择旅行社时,千万不能“只求价格低,不管服务质量”,一般来说,价格和服务质量成正比,建议游客综合考虑旅游质量和价格,选择性价比高的旅行社及旅游产品。
    二、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签订规范、有效的旅游合同是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要正确理解旅游合同内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服务细节和违约责任。如参加赴泰国游览和游轮游览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如需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须与旅行社签订《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三、网络报名应避免上当受骗。
    网上报名团队游应注意甄别网上信息的可靠性,要看清楚是否具有旅行社资质并加以核实,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要谨慎对待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促销信息,千万不能在选择旅游产品时盲目追求低价。还要特别警惕“旅游贵宾劵”、“旅游赠劵”等网络陷阱,加强防范,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四、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权益受损事件,应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保留证据,旅游结束后,向组团社要求赔偿或补偿,或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如发生火车晚点、航班延误或取消等突发状况,旅行社有义务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游客应积极配合旅行社调整并完成余下的旅游行程。旅游者在尽量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不能一味地强调当场解决,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现旅游纠纷时,旅行社及旅游者均应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五、出行前突发急事,退团费怎么算?
    游客因突发急事,不能按约出游,要求取消行程的,如已签订旅游合同的,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承担旅行社业务损失费;尚未签订旅游合同的,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的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游客有权向旅行社索要损失凭据。
    六、旅游过程中购物要注意什么?
    旅游购物要保持理性的心里状态,可以购买一些价格适当的土特产、纪念品,但是购买价格昂贵、品质难以鉴定的珠宝首饰、手表等物品时,一定要特别谨慎,最好前往知名商场购买,因为信誉良好的商场的商品品质相对有保障。同时,也注意保存购物凭证,以便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维权。
    七、 旅游维权有哪些途径?
    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时,建议游客先与旅行社沟通,争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游客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八、游客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下列情形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九、游客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投诉?
    游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诉:1、投诉事实正在发生的,拨打旅游目的地或出发地旅游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热线进行电话投诉;2、投诉事实已经发生的,邮寄或者到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进行书面投诉(请携带投诉信、旅游合同、团款发票、行程单等)。
    十、注重文明旅游。
    遵守游览秩序,言行举止得体;不要喧哗吵闹,尊重民族习俗,爱护公共环境;绝不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用餐不要浪费;遵守交通规则,保护文物古迹,注意禁烟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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